第232章 如何做好书记员 (2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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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我打案子的人我一般就称为师父,虽然人家并不一定真正手把手教我,但是把案子给我办本来也就是给我增加了一个锻炼的机会。
当时我是来者不拒的,因为我把办案当作一种机会,而不是负担。
当然我有一个原则,那就是让我打案子就要尊重我的意见,不能随便改我的意见,不能认真阅卷打报告之后,然后让我得出一个相反的意见,并让我论证其中的结论。
对于这样的要求我无法屈从,我宁愿白打这个案件,不要最后的署名,也无法撰写我无法认同的意见。
当然这种情况极少发生,因为毕竟书记员太少了,能有一个人帮着打案子就可以了,谁也不会那么挑剔。
这样一来,只要是我打的案件就是我做主的,虽然形式上其他检察员或者助理检察员办的,我只是作为书记员署名,我没有独立办案权,但我其实实质上对这些案件拥有了决定性的影响力,当然我也确实是当作自己的案子办的,我愿意为此承担责任。
其实把案子当作你自己的案子,那个案子就是你的,也只有这样才能全身心的投入。
而只要把案子当作自己的案子,是书记员还是助理检察员、检察员就已经没有那么重要了,你从案件中获得的收获其实与独立案件已经没有多少差别。
这样一来你获得成长的机会也必然就越多,因为人都是工作塑造的。
你干了多少,干得怎么样,投入了多少,最后都会从几年之后的能力、气质上体现出来。
如果你把自己仅仅当作书记员,那么你很可能就会一直是书记员。
你只有把自己当作一个承办人,以后才有可能成为检察官、法官,当然为此还需要做出额外的努力和付出。
其实你把自己当成什么,你几乎就是什么,因为你已经给自己从心理上定位了,划定标签了,你的能力素质匹配度已经悄然往自己那个目标上调整了。
有人问书记员的工作到底是什么,怎么承办人什么都让我干,他怎么这么懒,挂名又不干活?
其实书记员表面上有一个职责清单,但其实界限比较模糊,我认为有时候与助理很难完全区分。
因为我们那个时候就没有助理,书记员就又是书记员又是助理,现在有助理了,助理毕竟是政法编,有的曾经当过检察官,现在当个助理职责比较尴尬,这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热情。
而且必须承认有些员额来自其他部门,办案经验不足,虽然有身份,但是办案能力存在不足。
但还有更多的情况,比如有的办案组就没有助理只有书记员,那么书记员就相当于我们之前的老书记员,那就是什么活都干。如果这个时候,就是你愿不愿意与检察官分担这个助理工作的问题了。
当然还有只有助理,而没有书记员的组,还有公用书记员和助理的部门等等。
所有的情形归结于一点就是那些看起来不是分内的活,你要不要干?
我觉得都要干,你要能干得过来,就不要特别在意份内份外。
应该把每一项工作都当作锻炼自己的机会,因为工作其实正是我们成长的阶梯。
如果干得不够多,就不要抱怨自己成长得不够快。